五金制品厂的东莞环评办理案例
作者: Guanglv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8-05-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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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xxx模具产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8'5.29",东经113°44'44.61")。项目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主要从事灯罩、公仔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灯罩40000个、1:6公仔6000个、1:9公仔6000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年7月委托广绿环保公司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8日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7【9399】号)。并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完成设备调试。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
(四)验收范围
环评申报设备均已经安装到位,故本次验收为整厂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申报一致,并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为普通自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生活污水经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纳污管网。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收集通过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经过生产设备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
项目产生的固体**与环评基本相符,已经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厂界噪声经广东的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详见监测报告(粤S·C)1709YZ105)。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项目建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漫东模具产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验收人员信息
参与本次验收人员如下: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东莞市xxx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xxx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xxx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写单位:xxxx有限公司
东莞市xxx模具产品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