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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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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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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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碱废气净化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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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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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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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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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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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环保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2018年动态调整稿)》,“晒”出市环保部门的权责清单目录。目前,市环保局共有325项职权,下放到各镇街(松山湖)环保分局行使的职权有235项,其中有23项为全部下放。
环保部门共有325项职权
记者注意到,市环保局的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等10个类别。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209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59项,共计325项,行政给付和行政裁决目前暂无。
上述职权按类别通过表格晒出来,并对每一职权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下放/委托权限、下放/委托范围、对应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等一一作出说明;哪些是市局保留的职权、哪些是委托镇街(园区)实施的职权也一目了然。透过市环保局的权责清单,不难看出,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比较多,共有209项,占市环保局总职权的六成多。
权责清单不仅明确了职权,也规范了责任事项、问责依据、监督方式。比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市环保局将依法对其进行“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行政处罚。当然,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向市环保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235项职权下放镇街(园区)实施
权责清单显示,市环保局以下放/委托权限的方式,将部分市级环保职权下放/委托至镇街、松山湖的环保部门。在325项职权中,已有235项职权下放/委托至镇街(松山湖)。其中,212项为部分权限下放、23项职权为全部下放。
在下放/委托权限中,行政处罚的职权基本下放到镇街、松山湖。比如,对于“无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已全部下放到镇街(松山湖)。各镇街(松山湖)的环保分局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下放/委托的权限,多是一些取证容易、处罚程序也较简单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职权。当然,也有部分涉及民生项目的行政许可也适当下放到镇街。比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企业、个人可以在各镇街(松山湖)环保分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