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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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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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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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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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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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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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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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方案将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为VOCs减排重点城市。
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挖掘固定源VOCs减排、全面推进移动源VOCs减排、有序开展面源VOCs减排、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体系、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体系建设等五大重点任务,19项具体措施。
《方案》将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为VOCs减排重点城市。
在VOCs治理目标上,《方案》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全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38.75万吨以上,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减少27.66万吨和11.09万吨。
《方案》提出,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各市应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方案,建立辖区内“散乱污”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