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三批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东莞市反馈督察情况
作者: Guanglv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10:09
人气:
昨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东莞市督察情况反馈会举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2018年9月5日至9月19日,广东省第三批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东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9年3月1日上午向东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陈耀光通报督察意见,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维东作表态发言。会议由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巡视员李晖,督察组有关人员,东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东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目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美丽东莞建设。
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机制。出台《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等50多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总指挥部,2017年以来市主要领导现场督导茅洲河、石马河等重点流域整治工作30余次,建立市班子领导包镇督导和市主要领导约谈制度,进一步压实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属地责任和属事责任。建立市法院、检察院环境保护强制执行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以来强制执行案件3100多宗。
着力提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水平。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打造松山湖(生态园)、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等绿色转型平台。松山湖(生态园)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53家,2017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94.14%。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华阳湖实现生态环境再造,水质从劣Ⅴ类恢复到Ⅲ至Ⅳ类。坚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2017年,完成67家“两高一低”企业整治退出,至2018年8月底淘汰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6813家,超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下大力气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补齐污水配套管网缺口,2017年新建污水管网768公里,是过去6年建设总量的1.5倍,2018年1至8月继续新增管网845公里。2017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4500吨,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比2016年提升67.2%,2018年新增危废处理能力11个类别7.3万吨/年。开展“利剑一号”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违法行为,取缔企业61家,刑事拘留嫌疑人39名。完成石马河流域12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清理任务。淘汰燃煤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129台,完成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整治1459家。
东莞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积极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81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223宗,其中责令整改企业96家,立案处罚110宗,查封企业12家,罚款1012万元。
督察指出,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欠账大,累积的环境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对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还有薄弱环节。一些环保工作谋划部署不足。根据省要求,东莞2018年要压减燃煤100万吨,2018年1至7月全市用煤量不降反增45万吨,造纸、印染等高耗能产业集中的麻涌、洪梅和沙田等用煤大镇煤耗量已超过全年控制指标90%。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超过1000吨污泥,预计2020年污泥产生量增至1800吨/日,处理能力缺口达600吨/日,污泥安全处置仍有隐患,但截至督察时仍未规划新(扩)建污泥处理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东莞市在实际考核中未严格执行《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对北海仔河挂牌督办流于形式。中堂镇党委、政府作为北海仔河治理的责任主体,在未控源截污的情况下实施河道清淤工程,水质仅短期改善后又恢复黑臭,导致治理目标落空。东莞市虽然建立了三级“河长制”,但水质改善目标作为“河长制”的主要任务未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工业“零散废水”储存不规范、转移不足量、合同到期不续签等问题突出。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不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制不顺,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监管主体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但东莞市对污泥监管职责分工不清。固体废物监管能力薄弱,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联动机制尚未建立,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整治合力,部分纳入清单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不及时、不到位。
二是部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有差距。水质改善未达整改要求。洪梅、企石、石龙等镇均有排污口未完成截污,直接影响国考、省考断面水质。2018年1至8月,东莞市7个国、省考断面中,石龙北河、石龙南河水质为Ⅲ类,未达年度水质Ⅱ类目标要求;石马河旗岭、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仍为劣V类,根据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旗岭、共和村断面要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消除劣V类,达标形势十分严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仍然薄弱。东莞市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力度总体不够,3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点工程进度滞后。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要求2018年年底前建成,但直到2018年9月才动工建设。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原名东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要求2018年年底前启动建设,直到督察进驻征地工作尚未完成。东莞市需于2018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但由于厚街垃圾焚烧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进展滞后,难以如期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非法处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
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不到位。根据整改要求,东莞市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20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清理整治任务,至督察时仅完成4个。大部分垃圾填埋场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环境、安全监测,工作台账资料不齐全。常平镇桥沥北门村、厚街镇寮厦将军岭等垃圾填埋场未完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封场整治。
黑臭水体和内河涌整治不够严实。黑臭水体底数不清,2017年年底,整治任务完成比例仅9.1%,远未达到国家和省提出2017年消除60%以上黑臭水体的目标要求。大部分黑臭水体截污工程未完工,污水直排入河,黑臭明显。根据整改要求,东莞市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100条内河涌综合整治,截至2018年8月,上报完成整治49条。部分河涌整治不严格不彻底,出现黑臭反弹。
三是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石马河水质恶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工作缺乏全流域联动,总体治理效果不理想。2017年省下达石马河的31项污染整治年度任务,7项未完成或部分完成。其中,林村生活污水处理厂主干管网穿越铁路线工程滞后长达6年,导致每天约1000吨生活污水无法收集处理,直排石马河支流。支次管网建设不完善导致生活污水处理厂效益没有得到有效发挥,2018年1至8月,塘厦镇白泥湖、清溪长山头、常平镇东部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不足60%。
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东莞市治污工程统筹协调力度不够,部分项目推进滞后。全市已建成的3300多公里管网通水率仅约30%,严重影响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的中堂造纸产业基地废水集中转移排放工程,至本次督察时仍未完工。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不足。全市8个水库互通互济、联合调度的安全供水格局尚未成形,2005年启动的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仅建成一期工程,二期西线水库联网工程进展缓慢。东莞市第五水厂至督察时其饮用水水源地仍按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饮用水安全存在风险。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结构性区域性污染问题突出。部分重污染产业布局不合理,狮子洋周边纺织、玩具、家具等行业企业有400多家,每年排放的污染物与周边污染形成叠加效应,对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楼企混杂问题突出。东莞市产业集聚度整体不高,大量“散乱污”工业企业未纳入清单管理。居住区与工业区混杂,引发大量的环境信访投诉。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省、市分别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280家和5062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截至2018年8月底仅完成38.2%和49%。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集聚度不高,整治难度大,企业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东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改善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多层次、多类型的绿色发展示范模式。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梁维东在作表态发言时,对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给予东莞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中肯到位,让我们对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有了更加全面、准确的把握,完全符合东莞实际,我们完全赞同,诚恳接受。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督察组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抓好省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行动。坚决压实责任,强化问题导向,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以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为突破口,深入解决东莞水污染问题。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对于能够马上改、短期内解决的抓紧整改,早见成效。以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决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东莞市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督察强调,东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并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有关程序移交东莞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