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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评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环评服务市场秩序

作者: glhb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15:27 人气:

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行为,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健全环评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8日组织召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受疫情限制,会议采用“线上+线下”模式,面向在莞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进行会议直播,线上线下参会人员共450人。
 
加强环评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环评服务市场秩序
 
▲线下会议现场

加强环评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环评服务市场秩序
▲各生态环境分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听会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近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发现问题进行情况通报,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解读。
 
加强环评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环评服务市场秩序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排放科陈享华科长对有关规定进行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麦耀钦副局长就我市坚决依法依规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工作重要性表示,制定《监管办法》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也是环评管理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环评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环评服务市场秩序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麦耀钦副局长对环评文件编制工作提出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有一些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在环评工作中粗制滥造,严重影响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对此,各相关环评单位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要切实统一思想,全面履行好环评编制工作责任,坚决落实环评《监管办法》要求。
 
全市环评审批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管办法》相关要求,在受理、审批和跟踪管理环节,以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编制质量检查以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为主要内容,加大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到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强化质量监管,对发现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问题,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责任,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对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失信记分。并将失信行为记分决定向社会公开。
 
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环评文件常态化审核,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重罚。一旦发现建设单位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至五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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