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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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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废矿物油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日前组织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举查处了位于寮步镇和大岭山镇的两家企业,其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的违法行为值得企业引以为鉴。
案例回顾
寮步镇东莞市广通润滑油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
经前期摸排,寮步镇东莞市广通润滑油有限公司疑似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4月21日下午,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设有容量均为10吨的储罐5个、容量为5吨的搅拌罐2个,容量为2吨的卧式储罐1个,容量均为200升装有液体的铁桶约100个,容量为200升的空铁桶一批。车间设有1个抽气扇,现场没有使用,车间没配套废气环境保护设施。
▲生产车间,搅拌罐,储存罐
▲容量10吨储存罐
执法人员查封了涉嫌储存危险废物的油罐的抽油泵电源,委托检测公司对该储罐、搅拌罐、油桶内存放的液体取样检测鉴定。同时安排治安人员对车间加强巡查,并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对车间进行监控管理。
▲现场取样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企业将面临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情况,寮步生态环境分局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作下一步处理。
大岭山镇东莞市格岚狮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机油
4月21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当地公安部门和村委会等单位到东莞市格岚狮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没有生产,设有分装工序及分装机1台、白油桶1个、黄油桶1个,车间内有大量机油桶,桶内装有新的润滑油。车间大门外存放有53桶(容量为170升)装有涉嫌废机油的机油桶。该公司的现场负责人潘某(法人的父亲)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强行离开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该公司。为固定现场,派员进行现场24小时值守,防止现场证据被破坏。
▲现场存放的废机油桶
▲现场存放的废机油桶
4月22日和23日,委托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现场存放的废机油进行取样监测,并逐一称重。经核定,该公司53桶废机油总重量为9.9吨,总净重量为9.0吨。下来将根据检测结果,对该单位进行从严从重查处,涉及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现场取样检测
▲现场取样检测
供稿: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来源:东莞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