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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出台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28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议案(草案)》(以下简称“议案草案”),议案草案提出,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拟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对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考虑目前没有特殊需要,暂不作增加。
广东适用税额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此次议案草案的出台,主要是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要求。该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各省市将全面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各省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以及是否增加本地区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根据这一要求,省政府正式提交了议案草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广东的环保税适用额度是如何测算的呢?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要求,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省财政厅表示,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广东目前环境的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广东省污染物治理成本、企业承受能力、其他省份的适用税额标准等因素,最终在国家规定的适用税额幅度内提出了广东环境保护税的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广东的这一税额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省市出台的标准相比较,在全国各省市中处于较低水平,在国家税额幅度内也处于较低水平。
将比现行排污费增收1.80亿元
据了解,广东2014年-2016年排污费实际征收分别为9.56亿元、8.50亿元、7.86亿元,按拟定的环境保护税适用额度,以2016年污染物排放情况测算,广东2018年可征收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6.72亿元,水污染物2.42亿元,加上平移的工业噪声0.52亿元,可实现环境保护税收入9.66亿元,比现行排污费增加了1.80亿元。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目的在于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和约束,“谁污染、谁缴税,少污染、少缴税。调高税额不是为了增加税收收入,我们测算的可征收税额不到10亿,而每年省财政投入的环保资金规模高达248亿。所以主要的目的还是促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为了发挥税收对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同时也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可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可按50%征收。
据省财政厅调研的省内200家重点排污企业显示,按拟定适用税额测算,企业应缴环境保护税占销售收入的0.07%,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89%。从火电、水泥、钢铁、造纸、印染、餐饮娱乐、化工、石油行业等8个排污行业,环境保护税对比排污费税负分别上升0.01-0.11个百分点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