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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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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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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位于东莞市辖区内,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详见附件1)的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二、实施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5个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饮料制造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2)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见附件3)
(三)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三、核发部门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茶山镇、寮步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石龙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东坑镇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我市各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四、办理程序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填报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国家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核发部门对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五、法律责任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持证、按证排污。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六、其他事项
2019年8月13日起,我省已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3日
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各排污单位:
实施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部署,我市将在2020年4月底完成35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清理整顿,2020年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新建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单位应自觉遵守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予全力支持。
相关指引详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网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http://dgepb.dg.gov.cn/zwgk/tzgg/content/mpost_2792834.html),各排污单位也可向所在镇街(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其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茶山镇、寮步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石龙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东坑镇等9个镇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希望各单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履行好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东莞”做贡献。
感谢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7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